首先,競標條件是「參與時投標的價額,必須全數歸納給商人」,
因此算式為「
BON+JEL+NEEL+LAEE+JLEE=NNQOO」。
又已知代號E等於數字0,列為直式代入算式裡面:
再來,從
鬥士丙的敘述得知「
JEL+300=NEEL」,
剩餘1~7的數字中加上3後,唯一可進位的數字只有7,從此推斷「
J=7;N=1」:
武士乙的投標價額是
路人甲的兩倍,故「
BON×2=JEL」,
70除以2等於35,351乘以2等於702,推出「
B=3;O=5;L=2」:
貴族戊的投標額是
富商丁的三倍,所以「
7200÷3=LAEE」,
得知富商丁的投標額是2400黃金,推出「
A=4」。剩下的代號
Q則明確,加入所有價額後得知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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