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遺囑時老二可領到的是1/3的財產,所以假設當時老二的年齡是x,三人的年齡相加就是3x; 八年後老二的年齡是x+8, 三人的年齡相加是3x+8+8+8=3x+24, 所以八年後老二年齡佔的比例是(x+8)/(3x+24),仍為1/3,老二還是領到1000萬; 老三領到的就是3000萬-1400萬-1000萬=600萬。
整理另一種看法: 立遺囑時老二可領到1000萬,老大和老三總計可領到2000萬,因為遺產是由年齡比例分配的,表示當時(老二的年齡) : (老大的年齡 + 老三的年齡) = 1 : 2。這個比例透露出老二的年齡 = (老大的年齡 + 老三的年齡) / 2 = (三兄弟的年齡總和) / 3,而這種關係不會隨著三兄弟的歲數增長而改變。 因此八年後,老二是領3000萬 * 1/3 = 1000萬;老三領3000萬 - 1400萬 - 1000萬 = 600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