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一名女子手拿一個空的大包包向警局報案,她說:「我叫李玲,是某間貿易公司的會計,今天上午9點左右,
我帶著公司的貨款100萬元到銀行存款,沒想到走在銀行旁邊的轉角處,一個騎著摩托車的歹徒,突然從我後方推我一下,
我的頭立刻撞到牆壁上,昏過去,當我醒來時,我看了手錶,我才昏迷了1分鐘而已,手提袋裡的100萬元就全部不見了。」
警察聽完後李玲的陳述後,笑了一聲說:「小姐,你涉嫌犯案,還謊報案情,我要拘留你。」
後來,李玲不得不完整的交代她與男友的做案過程。
那麼,警察是根據何處來斷定是李玲犯的案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