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小金每個禮拜休息五天,星期三、六時3人都有去→小金只在星期三、六顧攤; 而小楷每個禮拜休息四天→除了星期三、六之外,小楷只有再去一天;
第一次連續三天去看時,第二天有看到小金,所以有看到小楷的第三天只可能是星期四或六, 第二次連續三天去看時,第三天有看到小金,所以有看到小楷的第一天只可能是星期一或四, →同時符合兩次條件的就是星期四,所以小楷只在星期三、四、六顧攤。
剩下小治除了星期三、六會去之外,必須在小金、小楷都沒去的星期一、二、五、日都得去, 所以小治星期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六、日都必須去擺攤,唯一休息的那天就是星期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