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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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三姊弟工作效率是一樣的,我們可以知道整理花圃的工作若由一個人做,需要花5+4=9個小時才能做完,所以三姊弟原本應該每人做3個小時,而每小時的工資=90/3=30元;大弟比原本預計多做了5-3=2個小時的工作,小弟比原本預計多做了4-3=1個小時的工作,所以姊姊應該要分給大弟60元,分給小弟30元~也就是大弟應該比小弟多分到60-30=30元才公平喔!
以比例的觀點來看:
大弟和小弟得到的錢應成5:4的比例,
而爸爸總共發了270元。
依據比例:大弟應得到150元,小弟應得120元。
姊姊分給大弟60元,小弟30元即可。